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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

时间:2020-06-24来源: 作者:点击率:

 

为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切实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博士研究生预答辩

(一)预答辩的目的

在博士学位论文定稿、评审和答辩之前,对博士学位论文预先审查,判定其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从而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二)预答辩的时间要求

预答辩工作应在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工作之前完成,并保证学位论文在评审前有足够的修改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个月

)预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

培养单位或课题组聘请至少3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副教授应具有博士学位)组成预答辩委员会,要求博士生导师不少于一半答辩主席由具有博导资格的专家担任,导师可作为预答辩委员会委员

)预答辩的组织与程序

拟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需提前两周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提交预答辩申请,并按要求录入预答辩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研究生督导组将随机进行抽查督导。

预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初稿提出问题,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工作量、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做出评价,并给出具体的修改或完善意见,同时给出预答辩结论。

预答辩成绩通过“未通过”。结论为通过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意见,全面修改学位论文,重新进入预答辩程序。

预答辩结束后,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录入预答辩成绩

二、硕士、博士研究生答辩

博士研究生答辩资格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纪要》第五条规定对已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合格即可申请答辩未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博士研究生,除学位论文评审合格外,科研成果须符合学位授予要求后方可申请答辩。

)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

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由5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另答辩秘书1要求5名答辩委员均为博士生导师,至少聘请1名校外同行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校外同行专家担任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秘书由相同或相近专业教师担任,要求为讲师及以上职称。

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由3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的专家组成,另答辩秘书1人。要求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担任,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秘书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教师担任。

)答辩的组织与程序

研究生须于答辩前5个工作日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提交答辩申请。答辩前一天,研究生在校内主要公告栏张贴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公告。

答辩会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人宣读《论文原创性声明》并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答辩委员及其他人员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报告内容进行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答辩委员逐个评议学位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答辩决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通讯投票)由答辩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

为了保障答辩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研究生督导组将对答辩现场进行抽查监督。

)答辩成绩与录入

答辩成绩通过“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根据《太原理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半数以上同意修改论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论文修改工作,重新答辩一次。最后答辩时间不得超过最长修业年限

答辩结束后一周内,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录入答辩成绩

三、其它

(一)本次答辩通过,但不毕业的研究生,再次申请毕业时需重新办理学位论文评审、答辩

(二)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