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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2019年修订)

时间:2020-06-24来源: 作者:点击率:

校研〔201931

为了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保证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使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能够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地进行,使博士研究生导师的管理工作走上科学、规范、动态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学风正派,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并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研究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为本学科具有博士学位的,学术造诣较深又具有本学科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在职教授,年龄在56周岁(以选评当年630日计算)以下。目前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特色明显,优势突出,有较高学术水平,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责任。

3.近三年来,申请者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SCI(二区以上)刊物或SSCI刊物发表本领域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SCI刊物发表本领域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管理类学科或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太原理工大学管理学科A类目录》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获省部级(含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申请人应是国家级奖项的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项目的前两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名。

2)近五年以第一发明人获准与申请学科研究方向领域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项,且均已实现应用转化(平均每项专利转让经费不低于5万元)。

(3)近三年指导研究生至少获得过两篇省部级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4.申请人应正在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正在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且在近三年内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项目认定标准按照科学技术研究院确定的项目级别执行。

5.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较好,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硕士研究生课程。

6.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

7.科研业绩特别突出(主持单项进账经费超过100万元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的教授可以提出破格申请。

二、特聘专家增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要求

山西省特聘专家、已评聘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中科院各研究所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经本人申请填写《太原理工大学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可直接增列为相关学科的博导。

特聘专家直接增列为博导,如成为我校在编人员申请成为正式博导,需按我校博导遴选办法的申报条件、遴选程序再次遴选。

三、申报、遴选程序

1.博士研究生导师的申报应在本学科申报。遴选工作一年一次,在每年的上半年进行。成果有效时间从相应年度的11日算起。

2.以各博士学位授权点为单位,符合条件者自愿申请。

3.申请者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和《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情况登记表》。

4.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对相关项目审核盖章,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初审签署意见后,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根据遴选条件初审通过后送相关专家函评评审。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函评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投票表决。

四、其他

1.特聘专家增列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后,不单独招生,需联合校内导师招生。

2.“一事一议增列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需达到本办法第一款第四条要求的项目条件后,方可招生。

3.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4.本办法自202011日起施行,原《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2018年修订)》(校研〔20192号)同时废止。